1月18日保定市消防支队及南市区消防大队联合对我校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我校院内没有室外消火栓,存在安全隐患,开学即日收到南市区消防大队的整改通知,要求学校立即整改。
经与消防部门联系,根据消防条例第8.3.2条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保卫处、基建处、后勤处提出建议,制定本方案。
一、在2号宿舍楼门口前乒乓球台东侧,离2号楼墙体8米离环学校甬道边沿3米处设立一号消防栓,此消火栓为1、2号宿舍楼、后勤处办公室、锅炉房、茶炉房、配电室等附近区域提供消防用水。
二、在3号楼前12米4号楼车棚前10米处设立二号消火栓,此消火栓为3、4号宿舍楼、自行车棚、门口警卫室、办公楼、教学楼等相关区域提供消防用水。
三、在食堂后院汽修车间门前12米焊工车间前10处设立三号消火栓,次消火栓为教学楼、焊工车间、汽修车间食堂、综合楼等相关区域提供消防用水。
另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布置室外消火栓的要求,应配备室外地下式井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配有消火栓标志的井盖。